随着国家医保局在医疗资源节约和药品降价方面的持续努力,集中采购已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。对于药品集中采购,如何保证降价不降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。国家医保局对此进行了回应,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建议。
1. 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
国家医保局建议,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,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,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评估。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工艺、质量控制、原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降价后的药品质量得到保障。
2. 强化药品监管和质量抽查
国家医保局指出,应加强对降价药品的监管力度,加大对药品的质量抽查频次和抽查范围。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制度,及时回应和处理质量问题。
3. 鼓励创新药品参与集中采购
国家医保局鼓励创新药品参与集中采购,对于质量高、疗效好的创新药品给予更多支持和倾斜。这样可以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,降低药品价格,让更多患者受益。
4. 加强对医保支付的监管
国家医保局指出,应加强对医保支付的监管,建立健全的医保支付审查制度,对于药品降价后的医保支付进行合理性审查,确保合理的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水平。
5. 扩大集中采购规模,增加议价谈判力度
国家医保局建议,可通过扩大集中采购规模,增加议价谈判的力度,争取更大的降价空间,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药品企业的合理利润,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。
国家医保局在保证集中采购品种降价不降质的问题上,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和建议,旨在从药品质量、监管、创新药品支持、医保支付等方面全面保障药品质量,在降价的同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疗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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